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叉车、拖车年度项目(2016-2017年度)分包三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
1. 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叉车、拖车年度项目(2016-2017年度)分包三已经得到上级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 金来源企业自筹,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货物名称、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预计数量(台) |
1 |
3吨柴油内燃叉车(带旋转器) |
1 |
2 |
4吨柴油内燃叉车(带旋转器) |
5 |
2.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2.3交货地点:招标方生产现场
2.4招标范围:详见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
3.1.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3.1.3 生产厂家具备叉车制造的能力,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国内生产货物具有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货物所投标 类型或批次的叉车具有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所投标类型或批次的叉车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3.1.4投标单位近3年内,在中国境内有10台及以上本次投标货物的应用业绩,未发现无法整改的质量问题(必须提供覆盖本次投标产品型号的应用业绩项目商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从 2016 年3月8日起至2016 年3月14日 17 时 00 分前(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邮购另付1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 2016年3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
日 期: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