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热电厂南郊#1、2炉加装CEMS改造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海拉尔热电厂南郊#1、2炉加装CEMS改造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海拉尔热电厂南郊#1、2炉加装CEMS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海拉尔热电厂
招标范围:南郊分厂两台29MW的流化床锅炉采用EPC方式加装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
工程工期:2016年6月1日—2016年7月25日。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1.2 投标人应是国家环保部截止2015年4月13日下发的“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认证检测合格厂家名录”内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近 5年内有不少于3项严寒地区类似业绩 (附业绩合同),并具有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营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2.1.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1.4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2.2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2.1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
2.2.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2.3投标人应满足资格预审公告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3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2.4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质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即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购买方式:
4.1 报名登记及领购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2016 年 03 月 08 日至 2016 年 03 月 15 (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4.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应以现金形式购买,售后不退。
五、购买时需携带、提交资料:
5.1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法人报名须递交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
企业职工证明复印件)。
5.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5.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4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5.5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一份。
5.6第2.1.2条中要求的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一份。
5.7 企业联络表(应包括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传真、邮箱、地址等信息)。
5.8 复印件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6.1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5日上午09:00分。
6.2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资格预审截止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持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6.4特别提醒: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至资格预审评审期间,请准备好所需提供的原件备查。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