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兴核电厂大件运输路桥改造勘察设计资格预审公告
开标时间:2016-03-18
所属地区:河北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海兴核电厂大件运输路桥改造勘察设计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河北海兴核电厂大件运输路桥改造勘察设计项目。
2.2项目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
2.3项目内容:对大件运输道路(S364省道)沿线的大口河桥、刘庄北桥、S364省道与沿海高速下穿等三个关键性节点进行改造设计,确定经济适用的设计方案,使其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
三、招标范围
河北海兴核电厂大件运输路桥改造勘察设计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勘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及现场服务工作等。
本项目的招标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投标人根据本邀请函的要求提交设计方案,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确定,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提交技术方案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并报送投标文件(含最终的设计方案和报价),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设计方。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4.1 具有有效的资格证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且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有变更的需出具加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印章的有效证明材料。
4.2 营业执照规定的营业范围符合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符合要求;
4.3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4 具有近三年(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同类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4.5 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6 近五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违约行为记录。
4.7财务方面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净资产不小于300万元。
2)具有2015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4.8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为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经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4.9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方案补偿
招标人将根据第一阶段投标人方案的合理性和方案造价等情况对满足要求的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并对综合评分排名前三名进行补偿。补偿金在设计合同签订后支付,支付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正式发票,但发生以下情况的,招标人不予补偿:
1)综合评分排名为前三名的投标人主动提出不参加第二阶段投标的;
2)综合评分排名为前三名的投标人在第二阶段中标的。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03月08日至2016年03月12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红章)的复印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证;
6 )被授权人养老保险证明;
7)同类工程业绩资料(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的业绩合同);
8)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质量);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3月18日14时00分。
6.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