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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兴市第二中学2#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14-10-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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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兴市第二中学2 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2014年10月16日09时00分召开的东兴市第二中学2#综合楼工程开、评标会各评委的评审结果,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张刚,注册编号:桂245080908432;安全员:陈晓,诚信卡号:077574;投标报价:3865156.96元;投报工期:221日历天;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施方青,注册编号:桂245070802202;安全员:黄国华,诚信卡号:084066;投标报价:3865156.96元;投报工期:221日历天;质量等级:合格。
 
第三中标候选人: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周文,注册编号:桂245131330629;安全员:马文娟,诚信卡号:055131;投标报价:3865156.96元;投报工期:221日历天;质量等级:合格。
 
现就本工程招标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10月17日至2014年10月21日。
 
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招标人(东兴市教育局)或招标代理提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有投诉及举报的单位或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监督单位提出,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东兴市纪委监察局0770—7694779。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0—7685608。
 
招标单位:东兴市教育局
 
日期: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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