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燃料油公司大港成品油库及配套项目油气回收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41014_11259031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600万元
所属地区:天津
招标人:天津市燃料油公司
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燃料油公司大港成品油库及配套项目 已由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滨发改许可【2012】103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燃料油公司 ,建设资金为 312037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 天津市燃料油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市燃料油公司大港成品油库及配套项目油气回收的设备采购,油气回收规模为600m3/h(火车最大装车量为600m3/h,汽车最大装车量为400m3/h)本次投资约6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大港北围堤路南,中沙石化西侧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市燃料油公司大港成品油库及配套项目油气回收的设备采购,油气回收规模为600m3/h(火车最大装车量为600m3/h,汽车最大装车量为400m3/h)本次投资约600万元。
2.4 计划交货期:2015年 1 月31日
2.5 交货地点: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油气回收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单位注册资金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须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新建石油化工企业VOCs 排放量不大于80mg/m3 4.投标人应遵守天津市于2014年8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14《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A.3.2.1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或其他综合技术以满足标准要求。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申请人应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安全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原件及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 年10月14日 至 2014 年10月20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大港世纪大道一号504室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待定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本工程不采用邮寄方式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 日内寄送。
联 系 人:张 杰
联系方式: 010-8862 2152
手 机: 1312 111 5668
E- 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