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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宏伟和银浪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5-12-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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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宏伟和银浪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5-12-25下午4时49分44秒星期五

大庆宏伟和银浪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3-157401764601

?招标编码:CBL_20151225_20088596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黑龙江

大庆银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大庆宏伟和银浪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

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大庆宏伟和银浪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

(2)项目概况:

大庆银浪风电场简介:

大庆银浪风电场(49.5MW)新建工程,位于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南约10公里处、董家屯、黑山屯、秀义屯中部,风电场地处嫩江冲击平原腹地,风场范围地势开阔、地形极为平坦,区内皆为

草甸、沼泽和部分耕地地貌,周围100km范围内皆为此种地貌。地貌单元为松嫩平原中部低平原。规划场址范围大致东西宽5km,南北长5km,整个风电场区域面积合计约16km2,高程在138m~

144m之间。本工程拟建25台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50MW,年上网电量11020万kW.h。每台风电机组配套安装1台容量为2150kVA箱式变电站,变比为35/0.69kV。配套建设风电场运行维

护道路和集电线路。新建风电场220kV升压站。

大庆宏伟风电场简介:

大庆宏伟区域风电场位于让胡路区西南约15公里处,位于嫩江冲击平原的腹地。风电场所在地地势开阔,地形极为平坦。南北长约4km,东西长约7km,平均海拔在140-160m左右。地表植被为

草地、耕地、荒地部分河流。风场位于大庆市西北角,与杜蒙县毗邻,域内地势平坦,以平原为主,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风场所在广阔的平原地区具有较为丰富的风能资源

。本工程拟建25台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50MW。每台风电机组配套安装1台容量为2150kVA箱式变电站,变比为35/0.69kV。配套建设风电场运行维护道路和集电线路。送出工程为单回

220kV架空输电线路送入220kV系统变,导线截面为240mm2,亘长约15千米。

2.招标范围及授标原则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并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过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的风电场制造并交货、成功运行6个月的塔架100台(套)以上,且产品现场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合同副本及业主联系方式作为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

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厂样本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作为定标的依据)。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没有因投标人原因发生延迟交货的不良记录。

(9)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①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②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需书面说明是否具有与相应风机配套的生产经验,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生产订单等)。

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的每月生产能力说明、2016年塔筒排产情况书面说明,即已接订单的2016年生产及交付期,按月说明每月的剩余产能。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联系人:张磊

手机:13810093901

邮箱:hengda39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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