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日前制定发布《2015年度厦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对我市政府采购品目进行重新编号、重新分类,并适当提高了采购限额标准。明年1月1日起,我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将从30万元提高到货物、服务类50万元,工程类200万元。根据品类性质不同,集中采购限额从10万元或20万元原则上统一提高到3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记者从财政部门了解到,我市自2008年至2014年7年,公开招标限额一直维持在30万元。
此外,新目录增加了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法律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测绘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服务、社会服务等服务类项目。未列入目录的货物、服务、工程相关设备材料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也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