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区人才公寓一期运动中心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人才公寓 (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连发改投发[2013]20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运动中心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1)暖通空调系统施工图深化设计; 2)暖通空调整个系统的运行管理、软、硬件设备、材料供应及工程安装施工承包;3)暖通空调系统的调试、开通、验收和维保;4)暖通空调系统配合其它系统的联动调试及验收。
2.2交货地点:徐圩新区人才公寓一期运动中心工地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90日历天 (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运行调试)
2.4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3.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供应商的投标,如是代理供应商投标,必须在代理供应商营业范围内且代理供应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证;
3.4.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4投标人出具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和企业法人代表与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等方面的信用承诺书;
3.4.5制造商的单位名称或代理供应商代理的品牌必须与制造商的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单位名称一致;
3.4.6所投产品具备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3C和能效)的证书;
3.4.7其他要求
●企业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足够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及长期售后服务系统;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以设备品牌为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人参加投标,否则该制造商所投标无效;
●企业业绩、信誉:品牌形象良好,同类业绩良好;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所投产品冬季制热无需电辅助加热;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本项目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周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2获取方式:至代理公司处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份300.00元人民币。
5.3获取招标文件应携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B证的复印件,并提供所投品牌产品样册。上述资料不齐全将导致被拒绝获取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12日9 时30分,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
2015 年 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