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城市东部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宁夏
招标人:吴忠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吴发改发[2015]2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吴忠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吴忠市城市东部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PPP)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资金性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4、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为28年。
5、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东环路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长度约10公里,管廊涵盖给水、再生水、热力、电力、燃气、通讯等地下管线。工程概算投资8.4亿元。
6、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利红街以东,朔方路以南,拟建东环路以西,吴惠路以北,服务范围6.5平方公里。
7、招标范围: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指定机构合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资产移交等PPP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项目公司可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直接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再进行施工总承包的招标。
三、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取PPP模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进行运作。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由不同法人及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组成个数不超过3家(含3家)。其中一方为施工企业作为施工方承担工程建设。另一方或两方作为财务投资人,不承担工程施工建设任务。联合体申请人需满足如下条件:
(1)联合体双方应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
(2)联合体双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作为一家申请人向项目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中的融资方为联合体牵头方,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资金筹措、委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建设、运营、移交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
(4)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必须同时满足本项目对申请人注册资本、净资产、业绩的要求。
2、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保障能力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要求投标人(或组成投标人联合体中的一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亿、2014年度净资产不低于40亿。
3、投标人(或组成投标人联合体中的一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4、在过去三年内(2012年--2014年),投标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
5、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参加本次投标前5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工作。
6、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6日至12月23日,下载招标文件,需上传:有效的投标承诺(包括近5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联合体协议(如有),以上材料均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逾期不予受理。
2、拟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登记时须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磊
手机:1381009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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