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枣泉电厂一期2×660MW工程厂前区建筑设计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6-01-05
所属地区:宁夏
1. 招标条件
宁夏枣泉电厂一期2×660MW工程经宁发改审发[2015]9号《关于宁夏枣泉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建设,招标人为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对厂前区建筑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2. 项目/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及规模:
宁夏枣泉电厂规划容量2×660MW +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本期建设2台660MW 超超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
2.2 地理位置:
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灵州综合工业园区A区,西临黎羊公路,南紧靠甜五路,距银川市约55km。
2.3招标范围
厂前区的总平规划、建筑设计全过程(单体建筑包括员工运行休息室约7049m2(含招待所约1000 m2)、综合办公楼约6812m2、职工食堂约1190 m2、文体活动中心约1200 m2、停车场、消防站≮1800 m2、门卫等)。
工作内容:总平规划设计、单体建筑设计(含二次装饰、水、电、暖通、弱电)、室外附属工程设计、绿化景观设计、安防设计、消防设计、工程概算、工程技术指标和参数的提供以及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等。
设计阶段:总平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含二次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计概算、设计工代、图纸交底、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编制等。
具体详见第四卷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具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
3.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要求提供聘用合同或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和合同复印件);
3.4投标人业绩:自2010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 指单个合同的项目概算(或投资额)在1亿元(不含土地费)及以上或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复印件)。
3.5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0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主设计师)身份主持过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 指单个合同的项目概算(或投资额)在1亿元(不含土地费)及以上或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不足以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的可以提供图纸)。
3.6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3.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 ~4:30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5日10:00分,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