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韩城市对国家预算内投资项目和省级投资项目,从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投标实施等方面建立了严格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程序,实现了招投标管理的常态化。
一是严格项目招投标。要求对国有资金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低于100万元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招投标的,要求进行议标,并形成报告上报相关部门。二是依法公开招投标项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陕西日报》、《陕西信息报》、《陕西工人报》、《三秦都市报》和《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等省级媒介上选定一报一网发布招标公告,增加信息的透明度。三是加强开标程序的监督。开标、评标严格按照《招投标法》、《陕西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评标委员在开标前从有关专家库抽取,开标会议由相关部门参与并对开标过程进行监督,防止违法违规招标行为的发生。四是做好工程建设廉洁防范。要求建设方和中标方相关负责人签订廉洁承诺书,对其进行廉政谈话,向双方提出廉政要求,严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敲响警钟筑牢思想防线。五是加强对各单位执行招投标制度情况的监督,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
韩城市针对招投标工作容易发生的问题,从重点环节入手,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制度,有效防止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