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发机组及冷凝机组20台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151126_19337134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所属地区:辽宁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鞍钢中厚板厂中板线生产用20台蒸发机组及冷凝机组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511253186
2.项目名称:蒸发机组及冷凝机组20台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项目内容:见技术协议,需技术交流.
3.2项目要求:
3.2.1本次公开招标采取供方资格预审方式(资料预审、现场后审).投标人必须详细阅读设备技术协议,报价不全或不符合设备技术协议中技术要求的视为废标,不接受我方付款条件的视为废标,
3.2.2投标报价为不含税货到现场价.
3.2.3中标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法,1家中标.
3.2.4交货时间:2015年12月30日.
3.2.5运输方式:汽运、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3.2.6交货地点:运费由出卖人承担.货物由专车送到股份中厚板厂中板线使用现场.
3.2.7结算方式:按鞍钢现行付款方式执行.对首次供货给鞍钢的供应商留取10%的质保+证金.
3.2.8投标方不得将中标设备的主体、关键部分进行转包.拟在中标后将非主体、非关键部分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本要求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1.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
4.1.2认+证体系要求:要求通过本项目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环境认+证、职业安全健康认+证不要求.
4.1.3投标方企业类型:生产企业,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满足招标要求的合格产品.
4.1.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钢铁企业工业空调(冷暖型)整机或蒸发机组、冷凝机组(制冷量>28KW)的供货业绩.
4.1.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6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工程现场(鞍钢主厂区)及时服务、维修.
4.1.7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投标文件递交
网上报名及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17:00时.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预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人:张磊
手机:13810093901
邮箱:hengda39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