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志丹县金丁镇刘砭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已由延市水审发【2015】18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投资解决,计划投资116.36万元。招标人为志丹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主要内容:在金丁镇刘砭行政村新建设生产道路4.6㎞,营造水保林64.43hm?。
标项划分:共划为一个施工标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项: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施工经验,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证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厅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的招投标活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自2015年 11 月 29 日--2015年 12 月 03 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陕西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嘉陵大厦7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施工标项:报名时须提供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份。
4.3施工标项招标文件费1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另行通知,地点:延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查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查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各界导报》《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网》《陕西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志丹县水务局
代理单位:陕西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 丹
电 话:0911-8067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