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黄河三角洲电子商务产业园LED大屏、发光字及内外部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5-12-14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194万元
所属地区:山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青黄河三角洲电子商务产业园工程,已由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高发改核准字[2015]6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的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高青黄河三角洲电子商务产业园LED大屏、发光字及内外部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高青县魏堡村以西,张田路以北。
2.3 计划工期:2015年12月18日开工,2016年2月5日竣工,总工期50日历天。
2.4 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LED大屏、LED发光字、外部、内部装饰装修等所有分项工程的施工。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LED大屏、发光字及外部装饰装修工程;
标段二:内部装饰装修工程。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 投标人可同时对上述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同时中标两个标段。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 托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及B证、外地企业须提供淄博市进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上述资料的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至17:00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14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