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方正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内二期投资及运营主体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方正县方正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内二期投资及运营主体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方正县给排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方正县方正镇污水处理厂南侧
2.2建设规模: 10,000 m3/d
2.3计划工期:
(1)前期工作日期: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至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工程建设期:建设期自开工日起至项目建设完工日止,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运营期:运营期自商业运行日起至特许期最后一日,运营期30年。
2.4招标范围: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2.5 资金来源:政府融资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并且具备承担该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
3.5投标申请人在国内拥有委托第三方收费运行模式的市政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不低于20,000 m3/d以上国内市政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出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同原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需携带: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③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④投标申请人业绩合同;⑤财务报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⑥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开户许可证;⑦授权委托人需提供企业为其交纳的单位养老保险证明(社保出具);⑧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上述证件均应年检有效、证企相符,证件变更的需提供有效的发证机关证明。
6.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严禁参与招投标活动;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8.招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上午09时00分。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9.
联系人:李婷
电 话:18255141712
邮 箱:liting858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