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仁寿峨电能源有限公司立井单绳罐笼采购项目
开标时间:2015-11-20
投资金额:30万元
所属地区:四川
本竞价项目石龙桥煤矿立井单绳罐笼采购项目,已由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峨电股〔2015〕107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仁寿峨电能源有限公司拟对石龙桥煤矿立井单绳罐笼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一、项目概况与竞价范围
1、项目名称:石龙桥煤矿立井单绳罐笼采购项目。
2、项目单位:四川仁寿峨电能源有限公司
3、竞价范围:见以下采购清单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立井单绳罐笼 | GLS1/6/2/2 | 台 | 2 | 1T双层双车单绳罐笼 |
楔形悬挂装置 | XS-110 | 台 | 2 | |
抓捕器 | BF-122 | 套 | 2 | 每个罐笼两侧各一组 |
以上采购清单为实际采购量。
4、竞价确定供货单位数量:1家。
5、合同期限:2015年 12 月 1 日2016至12月 1日。
6、技术要求:
(1)罐笼型号:GLS1/6/2/2(1T双层双车单绳罐笼,钢丝绳罐道辅助钢轨罐道)。
(2)提升钢丝绳数量1根,直径32mm。
(3)抓捕器型号:BF-122。
(4)制动绳直径:31mm。
(5)稳绳直径:32mm。
(6)罐笼内轨道轨距:600mm(轨道采用22kg轻轨)。
(7)制动绳间距:1116mm。
(8)罐笼技术参数:参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9)罐门使用¢14mm圆钢,每个罐门用两根1T葫芦起重链固定,罐门立柱用¢30圆钢,罐门立柱要大于罐笼内净宽小于罐笼断面宽度。
(10)罐笼中盘(上层底板)设置活动安全门,最少可容纳一人通过。
(11)罐笼四根外立柱加宽,罐笼内手动挡车器底座螺栓距离绳罐道至少30mm以上。
(12)罐笼内上下层左右方向均设置扶手,高度距罐笼底面不小于1600mm,且罐笼内手动挡车器轴为直径55mm圆钢。
(13)罐笼上下层底部花纹钢板厚度10mm,罐笼侧钢板一律为5mm。
(14)罐笼顶部设置保护链4根,型号为直径¢14*50。
(15)罐笼内护轨与罐笼轨道长度一致,两边增设防止掉道的钢板。
(16)出卖人交货时应提供设备总图、抓捕器使用说明书、安全标志、合格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枫树代码证各一份(加盖公章)。
二、竞价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生产(制造)许可证、国家煤矿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2010年至今具有设计、制造过立井单绳罐笼经验,且产品投运时间不少于4年,能证明运行情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量能力。
三、竞价要求
1、本次竞价采用报单价的方式(单价含生产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运输保险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等)。
2、本次竞价,项目单位将提出控制价,控制价将作为评审参考价。凡高于控制价的报价将因不符合条件而作为作废。
3、竞价申请单位应做好商务等事项的答辩准备。
4、如所有符合资质条件的竞价申请单位报价均未达到项目单位控制价,项目单位有权在开封会结束后1小时内要求同意继续参与竞价的符合资质条件的竞价申请单位进行第二次密封报价。
四、竞价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的竞价申请单位,请于2015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报名合格后获取竞价文件。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办人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件收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家煤矿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生产(制造)许可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
3、竞价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 11 月 20 日 11 时 00 分
五、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元。
2、竞价保证金用于保护项目单位免受因竞价申请单位行为而蒙受的损失,竞价保证金为竞价申请的必须要件。
3、竞价申请单位应于 2015 年11月 19 日16:3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电汇。在项目单位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由竞价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并退还竞价保证金收据,项目单位向所有竞价申请单位(含中选和未中选单位)转账退还竞价保证金(无息)。
4、发生以下情况竞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中选通知书》生效后,如果已中选的竞价申请单位不能按竞价申请文件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
(2) 经项目单位核实发现竞价申请单位在竞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六、竞价会时间及地点
本次竞价会将于 2015年11月 20日11:30时开展,竞价申请单位可以委派授权代表出席竞价会议(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竞价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七、评审、定选办法
(一)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二)定选
经评审认为所有竞价申请单位的竞价文件存在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或有效竞价申请单位少于两个时,项目单位可以否决所有竞价,依据本文件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约定重新竞价。
本项目将依据公正、公平、合理价格的原则确定中选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选通知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颖
电 话:18255108622
邮 箱:zbtb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