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武汉数据中心项目UPS设备和蓄电池组货物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5-12-10
投资金额:540万元
所属地区:湖北
一、 工程名称: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武汉数据中心项目UPS设备和蓄电池组采购
二、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金融港2.7期地块能源动力楼
三、 建设单位: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四、 设计单位:上海国际商业机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五、 监理单位: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六、 招标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七、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资金并已落实
八、 招标内容说明:
1、2台400KVAUPS设备和蓄电池组的供应。
2、2台300KVAUPS设备和蓄电池组的供应。
3、1台300KVAUPS(模块机)设备和蓄电池组的供应。
4、相关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上述设备的安装(含现场吊装就位)和调试
(2)人员培训
(3)3年质保期内的定期维护保养
九、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总额:人民币540万元。
十、计划工期:生产制造(含运输)工期不超过100天,其中安装、调试工期不超过45天。
十一、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十二、 标段数/采购数:1个
十三、 投标人资质/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代理商,同一品牌的设备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具有与本次招标相应的经营范围;
2. 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 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商对于本项目开具的项目唯一授权书,且生产厂商承诺对于本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
4. 生产厂商至少拥有25年以上的UPS生产经验;
5. 用于本项目的设备(功率可在300KVA及以上)有5年以上的生产经验;
6. 2010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与该品牌同系列的设备(功率可在300KVA及以上)的国内数据中心有10个及以上的应用案例,且其中至少有两个为金融行业(银行、保险、证券)的案例;供应的总数量至少50台及以上。
7. 提供伴随服务的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的资质,中标人在施工单位进场前60天需提交施工单位的资质文件供招标人审批;
8. 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在武汉设有办事处或分公司及备品备件仓库;
9.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隶属关系;
10.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或重大经济纠纷,投标人应以承诺函形式对上述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四、 项目负责人资格:有类似供货经验
十五、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另收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曾参与投标的收取工本费100元)。
十六、 合格的投标人:
1. 对投标人的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2. 资格预审办法: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组织合格制审查
3. 资格预审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本招标公告第二十二条
4.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5. 资格预审的时间:2015年11月10日10时开始至当日17时截止,投标人必须在此时间范围内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十七、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八、 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9日
十九、投标人携带报名资料:
1. 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
二十一、 资格预审需提供的资料:
1. 投标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均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二代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同时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
3. 供制造商或设备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4. 生产厂商拥有25年以上的UPS生产经验的证明文件。
5. 用于本项目的设备(功率可在300KVA及以上)有5年以上的生产经验的证明文件。
6. 投标人须提供2010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与该品牌同系列的设备(功率可在300KVA及以上)的国内数据中心有10个及以上的应用案例,且其中至少有 两个为金融行业(银行、保险、证券)的案例;供应的总数量至少50台及以上的证明文件,如合同和/或竣工验收单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备查。投 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让评委相信其设备是用于该项目的。
7.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或重大经济纠纷,投标人应以承诺函形式对上述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8. 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在武汉办事处或分公司的地址,在武汉备品备件仓库的地址的说明文件,加盖公章。
9.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如企业资质文件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0.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取一次性审查,不接收补充资料。各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时将资格预审所需的所有证件、资料携带齐全。
11. 申请人若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将视为核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