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批)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5-11-25
所属地区:黑龙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林市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已经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交发[2015]203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牡丹江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牡农办发[2015]33、35、37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海林市通村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车购税补贴和地方配套投资,招标人为海林市通村路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林市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批)项目。
2.2建设地点:海林市
2.3建设规模:本次招标的海林市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批)项目,共4项32.3公里,技术标准为三、四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
2.4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15年12月-2016年7月。共227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
2.6质量要求:合格。
2.7 标段的划分: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共划分为2个标段。
海林市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批)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划分表
标段号 项目名称 起讫桩号 项目里程(km) 标段里程(km) 主要工程及说明
15(1P)A1 海林-苏家沟 K0+000-K3+000 3.0 16.0 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石河-横道(石河至旧安交叉道口) K0+000-K13+000 13.0 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15(1P)A2 老家站村—碱西 K0+000—K2+300 2.3 16.3 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
莲花-桦林公路 K0+000—K14+000 14.0 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合 计
32.3 32.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
15(1P)A1合同段:近五年来,曾成功累计完成了45 km及以上四级公路及以上路基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并曾在一年内成功完成了15km及以上四级公路及以上路基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
15(1P)A2合同段:近五年来,曾成功累计完成了45 km及以上三级公路及以上路基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累计完成了15 km及以上四级公路及以上路基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并曾在一年内成功完成了15km及以上三级公路及以上路基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及5km 及以上四级公路及以上路基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
以上所完成工程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无不良业绩。
3.2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采用通过制。
投标人对2个及以上标段投标时,不允许将所投入人员、机械设备在所投的多个标段内重复出现。否则对所有重复出现的标段按不通过审查处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标段的投标(本次招标,每个具备独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只能授权给同一个被授权人参与本次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11月4日至2015 年 11 月 8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休息)每天9时00分~11时30分,13时30分~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分别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每套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请投标单位于2015年11月9日上午8时00分(北京时间),自行考察现场,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自理。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投标人可将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遇到的、需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15年11月10日11:00时前以书面、电子邮件(盖公章的扫描件)或传真的方式送(传)至招标代理处,招标人对提交问题的解答将以补遗书的形式于2015年11月10日16:00前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24小时内将带有投标单位公章的“确认函回执”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的指定邮箱(请在邮件标题上标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 11 月 25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至。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5.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5(1P)A1标段为人民币5万元;15(1P)A2标段为人民币8万元,形式为电汇或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不适用),投标保证金应从基本账户转出,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1日11:00时。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此日期时间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电汇回单及收据的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
日 期: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