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泰州机场所需大巴车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2015-11-03
所属地区:江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泰州机场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所需大巴车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扬州泰州机场内
2.2招标内容:大巴车1辆(49+1+1座大型高一级车),具体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3交付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2.4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并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委托书。
3.2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 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3.4 提供投标人与本次招标相同或类似货物供货合同的证明。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批次同一标段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批次同一标段的投标;如有上述情况,则相关单位以先报名为准,后报名无效。
4.投标报名
4.1 请投标人于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进行投标报名。
报名资料包括: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代理商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含技术资料等),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26日14: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程 伟
电 话:18255142925
邮 箱:chinaztb@126.com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