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2×340MW机组工程液氨采购招标
所属地区:内蒙古 2015-11-02
详细内容:受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对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2×340MW机组工程液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2×340MW机组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9】1829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液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2×340MW机组工程液氨采购
2、项目地点: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2×340MW机组工程位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电厂建设厂址位于乌兰浩特市区西北约2.0KM处,厂址东北紧邻白阿铁路。西北紧靠省级大通道。
三、招标内容:脱硝系统运行所需的液氨采购。
标段材料名称数量供货时间标书费(元)
1. 液氨采购1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供货并满足现场使用要求1000元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材料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银行开户许可证;
六.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项目联系人:杨 晨
手 机:13651356799
邮 箱:yangchenay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