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2X340MW机组年产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内蒙古 2015-11-02
详细内容:受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对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2X340MW机组对年产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2X340MW机组年产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2、项目地点:内蒙古乌兰浩特市盖亚花园北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
3招标范围:将 2x340MW 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膏按项目单位要求从电厂运出及综合利用工作。
综合利用及治理期限:3年。
二、项目内容:从电厂内外运石膏的运输治理及综合利用工作。
标段材料名称数量供货时间标书费
1.年产石膏综合利用项目1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运输治理及综合利用工作500元
三、投标资质及其它相关要求: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②投标人必须具有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标时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代表需有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
2、资格要求:
①具有足够的石膏运输车辆,并提供本公司名下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或长期租用合同(至 年 月 日前在合同有效期内的),
②业绩要求:投标方具有工程车辆运输管理经验。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的封面、签字盖章页或用户的证明文件等)。
③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年内,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
④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于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进行报名。
五.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7日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项目联系人:杨 晨
手 机:13651356799
邮 箱:yangchenay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