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4#锅炉湿法脱硫改造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受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公司4#锅炉湿法脱硫改造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4#锅炉湿法脱硫改造总承包项目
二、招标内容: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总简称“招标方”)4#锅炉湿法脱硫改造总承包工程位于河南省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内;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按招标方确定的内容和技术路线进行工程方案设计,以及土建及厂房建筑、设备的供应及安装、整体防腐和保温、调试及试运行、性能测试、政府环保部门验收及后期维护和服务等。
三、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2012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2项额定蒸发量220t/h及以上燃煤锅炉(或处理烟气量30万标方及以上)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改造总承包(EPC)业绩合同,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验收环境监测报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函。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3日至2015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
(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投标人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2012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2项额定蒸发量220t/h及以上锅炉(或处理烟气量30万标方)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改造总承包(EPC)业绩合同,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验收环境监测报告;
5、投标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函。
以上资料均需验原件,留加盖投标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资格预审
招标人将视具体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采取有限数量制)。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张 颖
电 话:18255108622
邮 箱:zbtb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