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项目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151103_18680357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其它
标讯类别: 政府采购
资金来源: 商业融资
所属地区:河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受委托,就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授权主体: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滩内沿河景观工程、河道两岸堤外景观工程、滨河路工程和四湖水系工程,共占地1893亩,总投资10.8亿元。
1、滩内沿河景观工程
开展沙河内滩(即整治河道两岸蓝线范围内河滩)整治43.3万平方米(约合650亩),主要工程为清淤及生态恢复工程,以及岸线整治约8公里,并建设附属管理服务用房等设施,为游客提供餐饮,休息,购物,咨询、展示等服务。
2、两岸堤外景观工程
开展河道两岸两线两侧绿地范围内景观建设,绿化景观建设面积23.6万平方米(约合353.5亩),主要工程包括绿化工程19万平方米,游步道、广场等铺装3.5万平方米,并配套城市家具、给排水、景观照明、附属管理服务用房等设施,为游客提供餐饮,休息,购物,咨询、展示等服务。
3、滨河东路(沙河路~淞江路段)工程
新建滨河东路,北起沙河路,南至淞江路,道路全长3.01公里,按双向两车道支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行车速度20km/h,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KN,规划红线宽度15米,其中机非混行车道宽10米,两侧人行道各宽2.5米,道路占地面积约4.5万平方米(约合67.5亩)。
4、滨河西路(沙河路~淞江路段)工程
新建滨河西路,北起沙河路,南至淞江路,道路全长3.06公里,按双向两车道支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行车速度20km/h,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KN,规划红线宽度15米,其中机非混行车道宽10米,两侧人行道各宽2.5米,道路占地面积约4.6万平方米(约合69亩)。
5、四湖水系工程
新建龙潭湖、天鹅湖、东湖生态莲池和西湖水广场工程,并增建四湖水系的水环系统工程(约合384亩),以达到水系水质量标准。四湖水系工程具体如下:
① 龙潭湖工程,西至千山路,北至漠河路,东至沙湾路,南至兴凯湖路,占地124亩;
② 天鹅湖工程,西至莲花山路,北至镜泊湖路,冬至燕山路,南至天鹅湖路,占地68亩;
③ 东湖生态莲池工程,西至燕山路,北距日月潭路500m,冬至桐柏山路,南至洋河路,占地93亩;
④ 西湖水广场工程,西至千山路,北至子牙河路,东至沙湾路,南至云河路,占地84亩。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中选社会资本与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示范区管委会”)指定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本项目总投资的20%;出资比例为中选社会资本51%,示范区管委会指定公司49%;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更新和维护,并取得政府购买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示范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
四、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
2、申请人资 质要求
申请人具有现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 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申请人业绩经验
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近五(5)年内至少投资、建设或运营、维护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的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桥梁、公路)项目或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的水利工程项目,至少具备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桥梁、公路)或水利工程其中一项建设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须在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9日办理网上报名手续,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11月26日上午9:30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联系人:张 磊
电 话:138 1009 3901
邮 箱:hengda39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