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玄武岩或辉长岩碎石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中至南充至广安(川渝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巴广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路面用玄武岩、辉长岩碎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巴南广高速公路起于巴中市元潭镇,经巴州区、仪陇县、营山县、蓬安县、广安区,止于广安市岳池县重庆境内。巴南广高速公路全长208公里,南充市境内88.3公里,其中营山县境内44公里。全线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建设工期为3年。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是本项目路面工程所需玄武岩或辉长岩碎石的采购,供应总数量约178400吨(划分为3个包件,预计供应时间约为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 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矿产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生产厂家的上述证件。
(2)生产能力要求:具备辉长岩或玄武岩开采、加工且年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或月生能力在3万吨以上的生产厂家均可参加本次投标(生产厂家须具备有玄武岩碎石加工三级或三级以上级配的能力,其中一级必须为圆锥破且同时须配备有粒料整形机。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备垫资能力每包件不少于200万元。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生产厂家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高速公路招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出具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代 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生产厂家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厂 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玄武岩或辉长岩碎石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3每一个合格的投标人可参加全部或部份包件的投标,但招标人最终将根据有利于招标人最节约投资的原则,选择投标人全部或部份合同包件的中标。在投标人报价相比差额较小的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考察情况选择生产能力强,供货及时,有实力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3.4投标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中标后,经招标人取样检验其投标材料质量不符合招标人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招标人将直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其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11 月 3 日至 2015 年11月7 日,每日 8时至 12 时,14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派代表持单位委托书(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鲜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投标申请表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1000元,以现金方式购买(费用由招标人财务收取),售后不退。
4.3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2日 8 时至 9 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1 月22 日 9 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颖
电 话:18255108622
邮 箱:zbtb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