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集宁区霸王河东侧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亿利至振兴大街)段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151102_18672299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集宁区霸王河东侧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亿利至振兴大街)段项目施工已由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地区字(2012)85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集宁区霸王河东侧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亿利至振兴大街)段项目施工,建设地点位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霸王河东侧。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总长度为6043米,本次招标涉及铺设中水管网长度为4070米,计划投资为790万。
2.2计划工期:本项目施工计划工期为2015年12月01日至2016年01月31日,工期为62日历日。
2.3本项目共划分1个施工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最近3年内,成功完成过不少于3个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设计能力。
4.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02日至2015年11月06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接受。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预审时间为2015年11月09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 磊
电 话:138 1009 3901
邮 箱:hengda39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