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2014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项目招标公告
2015-11-02
所属地区:内蒙古
1、招标条件
四子王旗2014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水保[2015]194号批准建设,招标申请已经由 乌兰察布市水利局以乌水发[2015]21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国家投资、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位于东八号乡;水源和节水灌溉工程分布于东八号乡、白音朝克图镇等7个乡(镇、苏木)的21个村(嘎查)。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 4 月 10 日,交工日期:2016年 10 月 10 日。
2.3 合同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工程建设新增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1200.0公顷,其中:发展水土保持林780.0公顷,封育治理420.0 公顷;修筑谷坊36座,沟头防护360米,作业路13.89公里,宣传碑2座。水源、节水灌溉工程中,建设水源工程35眼,节水灌溉工程45处,发展节水 灌溉面积200.0公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
施工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区外施工企业须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准入手续,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形式,通过办法采用合格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须知
4.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均应交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套)。
4.2.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2.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
4.2.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2.4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2.5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六大员资格证书;
4.2.6本合同所需货物规格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销售许可证,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
4.2.7投标人登记表(向招标代理机构索要)。
注:区外施工企业投标需到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准入备案手续,并携带备案证书原件。
4.3招标报名及投标人资格审查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并进行资格审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 月 2 日至2015年 11 月 6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进行资格审查。由项目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进行复核通过后,由招标 人通知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4.4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5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程 伟
电 话:18255142925
邮 箱:chinazt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