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风光储输示范电站二期光伏电站及风光大道道旁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5-10-30
所属地区:北京
1.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家风光储输示范电站二期光伏电站及风光大道道旁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国家风光储输示范电站二期光伏电站及风光大道道旁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工程建设地点:张家口市张北县大河乡及尚义县套里庄乡交界—国家风光储输示范电站。
2.1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1二期光伏电站绿化范围:
国家风光储输示范电站二期光伏电站北面均匀播种早熟禾,绿化面积为284105㎡。含一年养护。
2.1.2风光大道道旁绿化范围:
风光大道绿化长度为3200米,在路段两侧按4m间距均匀种植樟子松,共计栽种800颗。含一年养护。
2.2服务期限:
2.2.1施工工期: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止。
2.2.2养护保养期限:自2016年6月16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止。
2.3控制价:385万元
3.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在人员、机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竣工验收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3.2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须满足相应招标施工项目的专用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具有承接与本次招标类似工程业绩。
3.5信誉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不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3.6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需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开标日前三个月内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开标日前两年内未发生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购买:
4.1.1请于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05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持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4.1.2有参与意向的投标人可实行电子报名,如实填写投标人报名信息单如下表:
投标人信息单 | |
致: | |
我公司已获悉“”项目,并详细阅读招标公告,满足招标公告相应资格及业绩要求,现申请购买上述项目招标文件。 | |
项目包号及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加盖单位公章) |
联系人 | |
座机 | |
手机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扫描信息单后发电子邮件到招标机构,投标人应通过企业网银或电汇方式在售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账户递交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并在备注中注明“标书费”及公司简称(便于识别),将汇款底单发电子邮件到招标机构邮箱或发传真至招标机构,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售价1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20日10:00时。
5.2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3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1月20日08:30-10:00时间递交到招标文件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6.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程 伟
电 话:18255142925
邮 箱:chinazt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