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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贵州电建一公司贵阳市花溪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5-10-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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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中国电建贵州电建一公司贵阳市花溪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电建贵州电建一公司贵阳市花溪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贵州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物资设备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拟对贵州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贵阳市花溪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POWERCHINA-0138-15115)。

花溪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需求商品混凝土总量约为60000立方米。

1.1 工程概况

本工程规划容量为4条日处理能力为600t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线+2台12MW和1台18MW中温中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期建设规模为2条日处理能力为600t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线+2台12MW中温中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所有公用系统如厂区征地、围墙、卸料平台、垃圾库、电控楼、汽轮发电机厂房、飞灰固化车间、冷却塔(烟塔合一)、循环水管、综合办公楼、值班宿舍等均按规划容量一次建成,其余可与后期扩建工程分开的设施如焚烧线、烟气净化设施、渗滤液处理系统、18MW汽轮发电机组等均考虑分期建设。

工程施工工期:约 13 个月,计划2015年 11月开工, 2016年 12月完工。

1.2 资金来源

该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项目业主方工程进度款拨付及自有资金,相应资金已经落实。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招标范围:本工程使用各种规格商品混凝土约60000立方米,包括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及运费、泵送费、冬雨季施工费、所掺外加剂费用的报价。本次招标为 贵阳市花溪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 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货综合单价招标,招标内容将本工程的预计采购商品混凝土标号、外加剂及输送方式采取单价招标,具体用量按照招标人具体项目所发出的供货通知书的用量为准。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包按时供货、包运输货物到指定地点、包产品质量、包承担风险、包损耗的形式按时供货。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交货期:交货期从计划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竣工供货结束,以招标人现场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交货地点:贵阳市花溪区燕楼工业园区南面贵州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贵阳市花溪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浇筑确切地点由招标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1.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具备预拌混凝土三级(含三级)以上专业资质。取得有效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且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运距不得超过30公里。 1.4.2生产能力要求:设计生产能力在120m3/h及以上。 1.4.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1.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如有),计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1.4.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同时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4.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1.4.7其他要求:如投标人以母公司名义投标,母公司应指定供货的子公司,子公司应满足上述生产能力要求和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5投标报名

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10日。未注册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并报名的,或逾期报名的,其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1.6投标人须通过平台报名程序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认真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按此规定方能正确获取到招标文件: 1.6.1 获取招标文件前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完成注册。

1.6.2平台网站报名上传文件要求: (1)上传委托人授权的授权证明扫描文件,统一授权证明格式自行下载。

(3)主要提交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1.6.1

授权证明

1.6.1.1

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1.6.1.2

投标单位法人身份证

正反面

1.6.1.3

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身份证

正反面

1.6.2

资质证明

1.6.2.1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

1.6.2.2

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

1.6.2.3

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1.6.2.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6.2.5

供货合同及业绩

备注:以上资料均提供加已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1.7招标文件的售价

1.7.1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 (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方式,在完成“1.6条”步骤后,方能进行汇款。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且务必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的前3个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6:00前到账,否则视为无效汇款,且不予退还费用。 (3)凡是未联系招标机构进行报名确认擅自汇款的,且上传资质文件并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视为无效汇款,且不予退还费用。 1.7.2 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售,在完成上述条件后,投标人在商务平台网站中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1.8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 9时00分至 2015年11月18日10时00分,请在此时间之前送达,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章后书面递交,不接受邮寄快件和电子投标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本次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出,招标人不接受现金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投标前应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日前三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银行电汇出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次招标定于2015年11月1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各投标人代表届时应出席。 (3) 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 一包一投,不得拆包。

1.9招标文件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信息

(1)标书费500元,请汇款时注明“商品混凝土标书费”

(2)投标保证金50000元(伍万元整),请汇款时注明“商品混凝土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王斌 吴女士

手机:13381427958

电话:010-56020036

E_mail:zxzbcg@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关键词: 商品 项目 贵州 垃圾 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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