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十一月份-20#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2015-10-29
所属地区:河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十一月份-20#柴油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十一月份-20#柴油采购。
2.2交货期:接到买方供货通知后10天内。
2.3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2.4招标范围:-20#柴油400吨。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供货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资格。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被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4投标人近3年(近3年指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港口供油项目的销售业绩。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2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须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包括: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B. 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C.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D. 组织机构代码证;E. 业绩合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9日上午9:30时,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程 伟
电 话:18255142925
邮 箱:chinazt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