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招标公告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黑龙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汤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汤原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划编制地点:汤原县
2.2规划范围:汤原县中心城镇及九个乡镇。
2.3计划工期:2016年6月31日前完成并上交省厅。
2.4招标范围:编制汤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及数据库。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需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规划登记证书乙级以上(含乙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4日(周六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 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土地规划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按相关文件执行,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 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 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