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由自治区水利厅以新水办水管[2015]8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水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阿克陶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后期资金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阿克陶县胜利渠。2.2建设内容:胜利渠工程(二期)5.36km渠道改造及建筑物配套工程,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2.3工期要求:2016年03月1日开工,2016年05月30日竣工,工期90日历天。2.4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实施。招标发包价详见招标文件,评标方法采用随机抽取法。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内,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地点为:阿克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新疆水利网、新疆信息网和《新疆经济报》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阿克陶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办公室;联系人:吾斯满江;电话:0908-5725585;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548号铁通大厦六楼;联系人:罗萍、李丽;电话/传真:0991-8885702、 13565401887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