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房山区太行山绿化三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015-10-26
所属地区:北京
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拟建的2015年北京房山区太行山绿化三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提前开展2015年北京房山区太行山绿化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批复》{房发改[2015]289号}文批准建设。
受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委托,现对本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工程设计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2015年北京房山区太行山绿化三期工程
1.2招标项目名称:2015年北京房山区太行山绿化三期工程(设计)
1.3招 标 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1.4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人工造林1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5招标范围: 本工程方案设计及后续设计工作。
1.6工程实施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共涉及11个乡镇。其中:人工造林涉及7个乡镇,包括:蒲洼乡、河北镇、佛子庄乡、史家营乡、南窖乡、大安山乡和霞云岭乡。封山育林涉及10个乡镇,包括:蒲洼乡、河北镇、佛子庄乡、史家营乡、南窖乡、霞云岭乡、张坊镇、韩村河镇、周口店镇和十渡镇。
1.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取得行政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2.3须具有实施投标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和技术能力。
3、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3.1投标报名:投标人应于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0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北京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
3.2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在报名时只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和地税)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上述证件彩色扫描件三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办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核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具备购买本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的资格。
3.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0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北京时间)。300元/套,售后不退。
4、其他
4.1本工程设计不提倡联合体形式、国外及港、澳、台的企业参与投标。
4.2本工程设计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及其它方式的报名。
4.3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后期服务,有不良记录者将被取消投标的资格。
4.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程 伟
电 话:18255142925
邮 箱:chinazt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