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机关2015-2016年度冬季采暖用煤招标公告
受辽宁省公安厅委托,对省公安厅机关2015-2016年度冬季采暖用煤(编号:LNZC2015-0383)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1 供暖用煤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投标人需提供三个月内市级或市级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煤质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备查,如评标委员会核查时不能提供投标无效)
(3)投标人需提供2013年以来,至少一项单笔合同在20000吨/年以上煤炭经营业绩(子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经营业绩不算在内)。(合同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备查,如评标委员会核查时不能提供投标无效)
(4)投标人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应设有10000平方米以上的储煤场地并有2万吨以上的储煤量(不括蜂窝煤数量)须提供煤场场地土地产权证或租用场地合同(提供煤场场地土地产权证或租用场地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备查,如评标委员会核查时不能提供投标无效)。
(5)投标人应具有运输能力在1000吨/日以上的自有煤炭运输车队(10辆以上)及绝对保证需要时运送的能力(提供运输车辆行车证的复印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三、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为进入供应商库的, “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获取招标文件、报名登记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5年11月9日,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登记详见 “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报名登记注意事项”。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11-10 0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联系人:钱 永
手机: 1314 1221 596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qianyongzb@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