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5年冬季采暖用煤招标公告
为保证青铜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5年冬季采暖用煤的质优价廉,依据《青铜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部分营业网点冬季用煤实际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事项及供货要求
(一)招标内容:青铜峡市联社网点冬季采暖用煤。
(二)需求数量:计划用量约1500吨(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三)产地:汝箕沟煤矿无烟块煤。
(四)规格要求: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所供煤发热量须达到6000热卡以上。
二、报名资质
参加投标的供货企业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正常经营且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为宁夏境内公司,不接受外地公司参加投标。
三、参加投标的供货企业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五)公司章程。
投标方最迟应于2015年10月28日上午11:00时前 ,如符合资质的投标人不够3家,公告期限顺延。
四、资质审核
由招标方对报名企业资质根据要求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入围企业。
五、标书发放
本项目收取招标费200.00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不计息)。报名企业资质审核完成后, 通知符合资质的投标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及报名费。缴费账户信息: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青铜峡市
七、中标原则
在招标人价格承受范围内,且满足招标人所有需求情况下,坚持最低价中标原则(包括供货方承担煤炭运费、税金及装卸费等一切发生的费用),确定中标企业。
八、货款结算方式
供货结束后,经招标方验收,投标方按照实际已供煤数量向招标方开具等额的发票,招标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煤款总价的90%,煤款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待采暖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二)未中标企业的履约保证金在开标后全额退回。中标企业履约保证金在供货结束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延长到争端最终解决完毕。
(三)招标方不再向未中标的企业发未中标通知书,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
(四)确定中标单位后,青铜峡市联社与其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方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将冬季用煤及时足额运送到指定的营业网点,并由营业网点负责人、锅炉工一同过磅、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单方过磅无效。
(五)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3个工作日内拒签合同或提出的意见与投标文件差异较大时,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公告由青铜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修改,最终解释权属青铜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钱 永
手机: 1314 1221 596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qianyongzb@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