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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楚雄分行办公大楼外墙改造及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2015-1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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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交通银行楚雄分行办公大楼外墙改造及装修工程招标公告开标时间:2015-11-10所属地区:云南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交通银行楚雄分行办公大楼外墙改造及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5-11-10

所属地区:云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交通银行楚雄分行办公大楼外墙改造及装修工程 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交通银行楚雄分行办公大楼外墙改造及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楚雄分行办公大楼外墙改造及装修工程施工招标。

2.2 项目地点:云南省楚雄市北浦路102号交通银行楚雄分行办公大楼。

2.3 项目概况:投资规模约265万元。本项目为交通银行楚雄分行办公大楼外墙改造及装修工程,包含拆除外立面及屋顶构筑物(铁塔)、外立面装修(幕墙)、七楼会议室改造装修、外立面原窗清洁、屋顶门头广告及其他内容的改造。

2.4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交通银行楚雄分行办公大楼外墙改造及装修工程施工图所示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包能力。

3.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2年至2014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4投标人2012年至今承担过2项及以上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3.5信誉要求:(1)投标人信誉条件良好,提供2012年至今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企业不良行为、合同履约情况。(2)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3)投标人2012年至今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3.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3.7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为: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3.8犯罪查询记录查询函: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由本工程所在地或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犯罪查询记录查询函。

3.9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备案证:须具备由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备案证,并在有效期内。

3.10省外建筑业企业需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报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相关信息,并携企业相关证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基本信息登记即可。在项目中标后应及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网上登记,并同时携相关证书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人员登记。提供省外企业入滇备案证或入滇登记手续;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正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项 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件需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份,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13时30分,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身份递交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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