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蓝岸新城2号地块庭院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5-11-09
投资金额:116万元
所属地区:山东
鲁商蓝岸新城2号地块庭院燃气管道工程招标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招 标 人:青岛泰能高新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青岛高新区
项目名称 :鲁商蓝岸新城2号地块庭院燃气管道工程
工程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编号:RQ2014-022-01
工程地点:青岛高新区
工程造价:约116万元
二、施工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压力管道GD1资质。
2、投标人须与取得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 《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3、要求投标企业项目经理资质为: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116万元及以上的燃气管道项目。
四、报名要求:
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10月19日09时至2015年 10 月 23日 17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装订成册的一套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须提供外地施工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承担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 章的复印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需到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应提供 如下资料: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 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证)”;
4、《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及《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市市政公用局示范文本)原件和复印件(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可不提供《垃圾运输合作协议》);
5、企业上三年度完成同类工程项目的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原件;
6、投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上三年度完成的符合本公告同类工程界定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相应的质量安全获奖证书、获得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和经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原件;
7、投标项目经理上两年度获奖证书原件、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原件(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还应提供国家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其评选优秀项目经理资格的证明文件及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
8、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9、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及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10、报名条件要求规定的相关资料、证明。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4、9条要求的资料原件,否则报名将被拒绝,其他款要求的资料原件未提供,其资格预审时相应项不得分,报名结束后,再提交资料无效。
五、招标人将按照投标单位报名时所提供的资料明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15年 月 日 时前通知选中的企业,凡未被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投标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六、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七、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按照青岛高新区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高新区完税。
联系事宜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
二O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