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就2015年电机柱轴承等备件打包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不含增值税价格报价,货期超过180天,报价视为无效。
1.比价内容:2015年电机柱轴承等备件打包采购的供货及相关服务。
2. 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附件“货物清单”。
3. 参与报名供货商的资格要求:
(1)参与报价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
(2)参与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所报项目物资的制造或销售。
(3)注册资金达到 50 万元或以上;
(4)参与报价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或持有供货承诺函的经销商(承诺供货函格式见附件),如是持有授权经销商供货承诺函的经销商,需同时提供生产厂家授权给该授权经销商的授权证明文件。
4. 公告时间、报名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 2015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7 日止;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5 年 10 月 27 日 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正本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退比价保证金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退保证金帐号(加盖公章);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提交满足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若第一次公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则发布二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
5.各供应商如有澄清,请在接受澄清的时间内登录城轨采购网填写澄清内容。
6.所有报价人须按要求提交比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0.8万元。已提交年度比价保证金的注册供应商不需重复提交。中价供应商不按中价结果签订合同的,按照《运营事业总部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细则》(GDY/QW-AZ-WZ-07)的相关规定处理。在此情况下,如已确定中价人,业主有权授标予下一个中价候选人,或重新比价。
7.本次参与报价供应商的比价保证金必须在 2015 年 10 月 27 日 (以提交保证金凭证的日期为准)下午17∶00前提交。已提交年度比价保证金的注册供应商不需重复提交。逾期或未提交比价保证金的报名人,将无权限参加本次网上报价。
8.评审委员会组成,本次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委人数为3人,评审过程将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接受报名等响应资料
(2)组织评审会议(在赤沙车辆段评审室进行评审)
(3)确认响应供应商,报名人需通过资格审核且通过城轨采购网审批成为会员供应商方可参加网上报价。
9. 正式报价人确定方法:资格评审小组的评委根据公告对报名人的要求,按照附件2《资格评审表》对各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满足要求的报名人才能成为合格的正式报价人。如第一次公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或最终报价响应人不足三家时,应当重新组织比价。
10. 本次比价采用以下办法确定中价候选人:
①不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对总项总价进行比较,最低总价的报名人推荐为第一中价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中价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评审价相同者,以总货期短者列前。如遇评审价及总货期均相同者,取注册资金大者列前。
11. 如果第一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如果第二中价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买方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价候选人中价。
12.本次比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
13. 比价保证金的退还:未中价报价供应商的比价保证金,将予以无息退还;中价报价供应商的比价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无息退还,年度比价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上比价年度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执行。如在退还比价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比价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额退回。
14. 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合格的报价人如有报价缺漏项按报价无效处理。
报价人需以澄清后的“货物清单”规定的型号规格进行报价,任何变更将视为缺漏项。但如果所有报价人对于某项都未报价,该项不作为缺漏项。
15. 本项目报价响应在报价截止日后18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业主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16. 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测数,实际供货数量以供货期内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合同有效期为 1 年,在合同有效期内,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在有效采购期内合同单价固定不变。如在到达上述期限前,实际供货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控制总额100%后,则有效采购期终止。合同不含增值税控制额为“采购清单”的供货数量乘以报价单价。
17.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价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原生产厂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业主同意,否则,中价人应向业主支付该合同项下该货物总价的30%的违约金。
18.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装修采购网上发布。
19. 有关此次比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业主查询。
20.有关此次比价的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21.业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京
电话:010-56020036
E_mail:zx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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