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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原盐产品有限公司高端盐基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5-10-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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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河南省卫原盐产品有限公司高端盐基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地区:河南河南省卫原盐产品有限公司高端盐基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河南省卫原盐产品有限公司高端盐基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河南省卫原盐产品有限公司高端盐基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端盐分装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 0635-1504N264

1.2 项目名称:高端盐分装设备采购项目

1.3 建设地点:新乡市原阳县产业集聚园(万象路与太行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河南省卫原盐产品有限公司高端盐基地项目区。

1.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 施工期:签订合同后90天供货。

1.6 招标人:河南省卫原盐产品有限公司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15万吨高端盐分装设备采购项目(分装设备包含配套除尘系统、空压系统及附属配件等,设备清单、设备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1)

2.2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二个标段

2.3 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同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4 质保期:一年,从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完毕,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盐业分装设备生产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1环境体系认证;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盐业分装设备(全自动小包装机、全自动装箱机二者兼备)的加工制造能力,提供盐业分装设备(全自动小包装机、全自动装箱机的合同),必须具有盐业分装设备的设计能力;必须有分装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分装设备生产资质及其它所必需的资质条件或证明。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均不得同时投标;

3.4 在以往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随意变更配置、不按合同期交货、服务不及时等不诚信行为的公司不予接受。

3.5 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过提供虚假合同,编造合作业绩,不管得逞与否,均为不诚信行为,凡是出现过不诚信行为的公司不予接受。同时不得参加盐业分装设备项目今后一切招标活动,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 投标人必须在盐行业企业中有相同或相似的供货业绩,无相似业绩的投标方不予接受;投标时提供业绩清单及相关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相似业绩证明资料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标书按废标处理。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8 在招、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报名时间:

4.1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0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2报名方式: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报名。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发售:

5.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报名通过后,合格投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须另付邮资[100.00元],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5.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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