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新宝应广洋湖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062/15
招标编码:CBL_20151012_172157182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江苏
招标人:江苏华电仪征热电有限公司
对福新宝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福新宝应广洋湖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福新宝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福新宝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设计、采购和施工、调试等工作。具体包括:
1)工程全部设计和概算(包括电站内光伏方阵、逆变设备、35kV升压变、场内110kV升压站35kV间隔扩建工程等);
2)所有变配电区设备、光伏区设备、控制室设备、全站电力及控制电缆缆、光缆及所有施工涉及到的相关材料的采购;
3)站区内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调试施工的考核、验收和培训;
4)工程由组件支架基础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当地公共电网(接入系统、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功率预测控制、自动化信息等均包括在工程范围内),并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稳定运行240小时为终点;
5)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供电等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业主方确定) 。
五、标段名称:宝应EPC总承包
六、招标编号:CHDT062/15-ZB-0101
七、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八、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九、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2. 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0年-2015年)内具有不低于2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的已完成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 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光伏发电工程或风电工程施工管理业绩;
5. 投标单位要求具有垫资建设能力,可为本项目垫资1年;
6. 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均可报名。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2014年10月19日17:00。
2、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待定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待定
联系人:刘 凯 玮
手 机:13269553913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zbzxzb@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