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第二次)
1、项目招标条件
福安市城阳镇赤岭村鸭母洋的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03年建成投入使用,总占地面积约12公倾,其中一期库容量为29万立方米,现已饱和封场;二期库容量为39.7万立方米,于2013年投入使用,目前日均进场填埋垃圾量约230吨,现已填埋垃圾14多万吨。按照当前垃圾量推算,福安市的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将在2018年前后达到饱和。由于垃圾填埋处理过程,其有机质腐化发酵降解将产生一定量的恶臭有害填埋气体,目前对空自然排放既污染了空气,也极易造成火灾和爆炸,给填埋场生产作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福安市生活垃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闽环评验〔2013〕5号函〕,要求福安市及时落实处理场填埋气体的资源化利用或焚烧处理措施。而填埋气发电项目是目前国内垃圾填埋处理行业实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有效解决以上危害的环境治理配套工程。为进一步深化福安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经福安市人民政府〔2014〕269号、[2015]152号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建设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项目。现受福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有意向的投资人。
2、项目概况
2.1、招标项目名称:福安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BOO项目
2.2、招标人:福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3、拟建地点:福安市城阳镇赤岭村鸭母洋的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利用社会资金,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福安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BOO(建设-拥有-经营)项目投资企业。按照中标条件,由中标投资企业自行负责办理本项目工程的可研、环评、立项、勘察设计及电力并网接入等有关手续以及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管护。
2.5、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由招标人在垃圾填埋场内提供建设用地约3亩,供投标人建设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
2.6、授予特许权期限:7年,自本项目正式投产并网发电之日算起;若由于投资人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建设生成控制期限逾期的,则特许权期限不予顺延。运营期间若发生政策或规划调整(拆迁征用、国家建设需要)及提前封场等情形,则授予本项目的特许权期限自然终止。
2.7、建设时间:项目建设生成期限控制在12个月内,即以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算起。中标投资企业必须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60个日历天内应当在福安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投资项目公司。
3、项目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在国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4.2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融资偿债能力;
4.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即指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承接1个及以上的填埋气发电项目,其中至少1个稳定运行(须提供投资项目的合同及峻工验收意见书,原件备查);
4.4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不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投资的重大诉讼及违法行为等。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对投标人的特别要求
5.1中标后60日内成立注册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公司。5.2投资人在本项目的建设运营过程中,不得影响垃圾场正常的生产作业;且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并自行承担建设运营期间的安全责任。
5.3投资人应当综合考虑合理预见填埋场库容量使用年限和外界条件可能造成的封场事件或情形。若发生上述事件或情形,造成无法满足发电需要,则本项目授予特许经营期限自然终止,并在三个月内自行撤离场地而无需政府支付任何补偿。
5.4双方合作期满后,投资人应在三个月内无条件负责对项目地面经甲方确认无保留价值的建(构)筑物进行撤除并清场恢复原貌,且该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投资人承担;甲方认为有保留价值的,乙方应无偿给予保留。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9月 30 日至2015 年10月12日(公休日、节假
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市图书馆一楼)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7、答疑会及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会。投标人如需考察现场,可于2015年10月 13日前自行前往现场考察,招标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9.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9.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须将该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9.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拾万元 ;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0月 29 日上午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市图书馆一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10.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faggzyjyzx.com)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发布。
12、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说明: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凭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换取第二次招标文件。
13.联系方式
招标 人:福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福安市
电 话: 0593-6338576 18016776668
联 系 人: 赵烨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后岗高科技开发区GJ-14号201室邮编: 352100 ; 电话:0593-2536988
传真:0593-2536988 ;联系人: 小翁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开户名称: 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帐 号: 9060 5280 1001 0000 3436 06 。
交易中心名称: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市图书馆一楼) ;
联系电话: 0593-6561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