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采暖锅炉房用煤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G—2015—1—345-346(0651-151376/D)
招标编码:CBL_20150928_17906606
所属行业:能源,冶金矿产原材料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单位为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单位所需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HG—2015—1---345(0651-151376/D-1)
内容数量:块煤800吨
第二标段:HG—2015—1—346(0651-151376/D-2)
内容数量:块煤800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工商局变更说明。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标的货物的投标。
3.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经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近三年内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3.1.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3.2.1主营煤炭批发及经营销售,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包含煤炭批发及经营销售等。
3.2.2取得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相关货物的检验报告(近6个月内出具的)。
3.2.3取得煤矿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经销商授权。
3.2.4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5企业近三年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9月28日到2015年10月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4.3投标人在报名时需对本公告3.1及3.2条款中全部资格要求逐项提供有效的原件证明资料及对应的报名资料一份,报名资料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包含原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近三年类似项目供货业绩合同1份复印件。
4.4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有效报名的投标人成功缴纳标书款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4.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1.2开标地点: 呼和浩特供
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联系人:刘 凯 玮
手 机:13269553913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zbzxzb@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