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公路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5-GC0561
招标编码:CBL_20150928_17905184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人: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公路施工总承包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5-GC0561
1、招标条件
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4]1509号)文件批准立项,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5]498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5]54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业主为国道332线拉布大林至哈达图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332线 拉布大林至哈达图段公路既是国家公路网中的“一横”即萝北至额布都格口岸公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网中的“三横九纵”中的一纵的重要组 成部分,同时也是额尔古纳市联系海拉尔区的重要通道。本项目的建设对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完善国家重点干线公路网、改善行车条 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额尔古纳市振兴街与原省道201线的十字路口,与在建的国道331线(原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段一级公路终点顺接,经葫芦头村、坤库力,终点止于哈达图镇,与在建的国道332线哈达图至海拉尔段一级公路起点顺接,路线长76.197公里。路线起点段3.2公里两侧各设宽6米的辅道。全线在拉布大林设置互通立交1处。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他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本项目设大桥106.00m/1座、中桥354.32m/6座、小桥274.82m/13座、涵洞86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主线收费站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总承包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招标范围为标段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排水防护工程、交叉工程、机电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管理、养护、房建、服务设施)、绿化环保工程等全部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标段号 |
起止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内容 |
LHZCB |
K0+000~ K76+216.359 |
76.197km (断链3处,总长19米) |
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排水防护工程、交叉工程、机电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管理、养护、房建、服务设施)、绿化环保工程等全部工程。 |
2.3计划工期:24个月(开工时间:2015年11月1日、交工时间:2017年10月30日,其中主体土建工程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财务要求:
a、投标人注册资本金25亿元及以上;
b、投标人提供作为本项目的流动资金的银行信贷证明,金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5)近5年内(2010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2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及2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的路面工程,且通过交工验收。
(6)在2014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在近3年内(2012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凡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4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40 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刘 凯 玮
手 机:13269553913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zbzxzb@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