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对不特定的对象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相比,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于竞争较为激烈,所以对招标人的益处是比较明显的,因此在公开程度、竞争的广泛性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而邀请招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很灵活,有其自身特点:
( 1)招标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与公开招标不同,邀请招标不须向不特定的人发出邀请,邀请招标的特定对象也有一定的范围,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2)邀请招标不须发布公告,招标标人只要向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即可。接受邀请的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其他人无权索要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3)邀请招标所需要花费的招标成本相对较低,对招投标双方来说是双赢的方式。公开招标由于投标人众 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也较大,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另外还有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由于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 较少,或者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等,最好也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虽然邀请招标在潜在投标的选择上和通知形式上与公开招标有所不同,但其所适用的程序和原则与公开招标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