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弘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氟石膏尾渣冷却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747-1560SITCG038
受宜章弘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宜章弘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氟石膏尾渣冷却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范围:宜章弘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氟石膏尾渣冷却系统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9日。购买招标文件方式:登陆中国采招信息网,进入网络标书销售系统购买。购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登陆页面的《使用手册》。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如需纸质版招标文件,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5.开标地点:北京市
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8.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投标人应为国内独立注册法人,注册资金必须大于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投标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只接受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先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代理商优先。如一个制造商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由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代理商的投标都将被否决;
(5)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
(6)良好的资信状况、充足的资金保证(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无因其产品导致的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7)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应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最近3年(2013年~2015年)应具有同类产品合同业绩;(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业绩列表,并出具合同原件或盖章复印件,合同须至少提供包含封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设备清单/价格页(不公开)、签字盖章页等有效页,业绩经核实不属实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一切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