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量清单招标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通行做法,至今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国际通用的工程合同文本、工程管理模式等与工程量清单招标是相配套的。我国成功加入WTO以后,建筑市场运作方式,特别是工程计价办法将与国际方式进行接轨。目前,国家已经开始着手实施新的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招标成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势在必行的发展方向。本文试就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及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作一探讨。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优点与现行的招标方法相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具有如下优点: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这一改革原则的本身就说明必须把工程价格的决定权逐步交给施工企业、交给建筑市场,直至最后全面放开,并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决定工程价格。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将工程的“质”与“量”紧密结合起来。质量、造价、工期三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必然联系,报价当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工期和质量等因素,这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和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投标人通过报价的调整来反映质量、工期、成本三者之间的科学关系。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本身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设周期长,工程变更多,因而工程建设的风险也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后,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风险则由业主承担。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招标投标工作有其特殊性的一面,不管投标人有多少,最后中标的只有一个,未中标人的工作成果往往得不到任何补偿。另外,在招标投标实际操作中,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时间一般都很短,在工程量计算方面时间很紧张,错误在所难免。这样,在投标报价方面如果不采用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和单价都要由投标人确定,所有投标人都要计算工程量,造成了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同时,尽管依据同样的图纸和同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但是工程量计算仍然常常会出现偏差,有的时候偏差还比较大。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则可以简化投标报价计算过程,缩短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间,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科学合理,并可以有效地节省时间和人力、财力资源。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在传统的招标投标方法中,标底一直是个关键因素,标底的正确与否、保密程度如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工程量是公开的,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标底一般只起控制作用(即控制报价不能突破工程概算的约束),与评标过程关系不大,在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不编制标底。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标底准确性和标底泄露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工程量清单招标工作程序
在招投标准备阶段,招标人首先应聘请估价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估价人员要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依照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提出具体的质量要求。清单的内容应依据设计深度、质量要求以及便于计量的原则进行编制。当然,如果施工图纸比较详细,也可以按照当前造价计算的模式计算工程量,只不过不用再去套用定额。其中需要指出的是:不同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以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在计算每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时应注意详细说明该分项所包含的项目和工作内容,以及相应的质量要求,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漏项或重复计算,同时也有利于投标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做出正确的报价。
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随招标文件分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可对工程量进行简单地复核,如果没有发现大的错误,即可考虑方方面面的与工程有关的因素进行报价;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误差较大,可以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但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工程量。在分项工程的单价确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招标人对工程的质量要求、投标人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如工程量的大小、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机械和劳动力的配备、材料供应等)等因素的影响。
在评标时可以对投标人的最终总报价以及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分。由于采用了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所有投标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因而竞争更为公平合理,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
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计价方式及价格调整因素和方法在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中的约定。由于招标投标不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独立过程,而是一个在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都发挥重要作用的环节,它关系到招标完成后能否顺利进入项目实施,以及项目实施阶段合同是否能被正确履行,且由于其涉及的相关内容多,实践中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招标文件对市场风险因素的约定条件是否合理。由于建筑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买方市场,招标文件也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人根据业主的意愿编制的,招标人往往会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招标文件中加入不合理条款,强行将应由其承担的各种风险转嫁给承包人,因此,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加强监管。
评标方法和标准。由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的价格评审必然与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有较大的变化,评标的内容和侧重点也与以往不同。因此,我们应当及时适应其变化,调整监管思路。比如,工程量清单从大的方面着手,划大计算单位,落实于细微的质量要求,真实反映工程实际,为把定价自主权交给施工企业提供了可能。这样,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工程本身的内容、范围、技术特点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工程现场情况等因素;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到许多其它方面的因素,如投标人制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分包计划、资源安排计划等。这些因素对投标报价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同时对每一项招标工程来讲都具有其特殊性的一面,所以应该允许投标人针对这些方面灵活机动地调整报价,以使报价能够比较准确地与工程实际相吻合。只有这样才能把投标定价自主权真正交给投标人,投标人才能够对自己的报价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责任,从而建立起真正的风险制约和竞争机制,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推委扯皮现象的发生,为今后的工程管理提供方便。
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推行过程中,我们应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参照国际上成熟的通行做法,逐步积累经验,并结合我国工程造价制度和工程建设体制的改革,创造性地尝试新方法,积累新经验,为建立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