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工程汽轮发电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3105402
招标编码:CBL_20140919_11042883
开标时间:2014-10-15
所属行业:环保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上海
招标人: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9月19日
招标编号:13105402
1.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上海市嘉定区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工程汽轮发电机组采购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采购内容:汽轮发电机组(2套18MW)及伴随服务
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垃圾焚烧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组的制造商或集成商,且具有不少于3个已建成垃圾炉排炉型发电焚烧项目汽轮发电机组的供货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材料)。
2) 2013年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0000万元(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3) 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所配套的发电机的制造商授权书(如需要)。
4) 投标人应提供本次招标规定的全部设备和伴随服务。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应提供的设备和伴随服务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设备和伴随服务需求一览表”、第三章“技术规格”以及招标文件的其他相关部分。
4.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14年9月19日起至2014年9月24日(国定节、假日除外)每天的9:00~16:00时(北京时间),至上海市(登录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壹仟伍佰元(RMB1,500.00),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经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对于投标人资格的最终确认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认定。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其投标将被作为否决处理。
6.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RMB250,000.00)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4年10月1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人代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刘巍
手 机:13146437378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liuwei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