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5-09-6011
招标编码:CBL_20150908_171604657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商业融资
所属地区:山东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新供热首站行车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NZB2015-09-6011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新供热首站行车采购项目由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新供热首站行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聊城热电厂目前只有一座设计供热面积600万平方米的供热首站,现在供热面积已达578万平方米,已接近设计能力。随着老城区改造和城市南部区域的规划建设,根据调研,到2020年供热需求将新增加1386万平方米,当前的供热首站已无法满足市区供热面积的需求。
需建设一座供热面积1386万平方米的供热首站,同步配套安装1台50/10吨行车及1台25吨的电动单轨吊。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新供热首站内部用主行车50/10吨1台及和1台25吨异步发电机机组用电动单轨吊,共计2台。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
3.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5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山东公司的不良记录。
3.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7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1.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申请人资格条件:
3.2.1申请人注册资本金须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
3.2.2申请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及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其证书在有效期内。
3.2.3申请人近5年内至少有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行车业绩5个,全部通过验收并全部安全运行满2年以上的同类型项目的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及运行业绩证明。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采招信息网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2本项目通过网站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申请人须登陆网站完成报名、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
4.3 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5年9月8日8:30起至2015年9月12日17:00止, 上传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网上报名结束 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有意向的申请人以上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进行核查,核查原件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最终确定参与投标的申请人,审核合格后,申 请人可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4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4.1 购买招标文件时,申请人须通过网银(企业网银或个人网银)支付,不支持其他支付方式,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或资格 预审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申请人须分标段购买招标文件,不得一次支付所有购买标段的招标文件费用。
4.4.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资格预审、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4.3支付成功后,申请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4.4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网站客服中心联系。
4.4.5招标文件费:1063元。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