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金额:5000万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热电厂项目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鼎热电厂工程烟气脱硫岛EPC总承包及湿式电除尘安装调试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福鼎市龙安开发区。
2.2新建完整的脱硫及湿式电除尘装置,通过本项目炉后烟气脱硫岛的建设(湿式电除尘器、SNCR脱硝工程另行招标),使新建15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与粉尘的排放,符合国家GB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65 号)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
2.3主要内容包括:本工程投标范围包括脱硫系统所有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土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性能考核、备品备件、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培训等各个方面,直到交付正常使用的EPC总承包,以及脱硫吸收塔出口至烟囱进口的外筒、平台扶梯、烟道、照明、消防等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和由招标方供货的湿式电除尘的所有安装、调试工作,详细工作界面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2.4工期:8个月 。工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到所有工程内容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应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专项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承包资质,国家有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的许可证;
3.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4、2012年至今,应至少有5套150t/h或以上机组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EPC总承包业绩,且已通过环保验收应用的独立业绩(自身单独实施的业绩);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3.7、应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8、投标人近三年来在实施的合同中没有受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 月6日至9月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可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及购买人信息的传真件获得招标文件的电子版(电子邮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含招标文件、图纸、电子文档……等),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5年9月28日18时前到账 ;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80万元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29日9:00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联系【刘经理】办理相关入网手续,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 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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