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35MW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采购招标
3 招标基本内容:
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山口村垃圾填埋场。本项目属于一期工程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500t,配置2台处理能力750t/d的机械式炉排炉,配套1台3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焚烧城市生活垃圾不低于50万t。
汽轮发电机组的技术要求如下:
1)、该机组为35MW中温中压、单缸、凝汽式机组,带有四级回热抽汽,共1台。同时配套一台40MW空冷发电机。
2)、该机组主汽门前主汽压力:3.8Mpa;主汽温度:395℃;主蒸汽流量(额定):150t/h;主蒸汽流量(最大):165t/h;设计冷却水温度27℃;最高冷却水温度33℃。供空气预热器抽汽压力:1.7MPa(a);供空气预热器抽汽温度:约300℃;供空气预热器抽汽流量:额定工况18t/h。
3)、汽轮发电机组应具有高可控性、可靠性及运行的灵活性,满足焚烧炉垃圾热值变化引起的负荷变化的需要。
4)、汽轮发电机组不参与电网调峰,但汽轮发电机的负荷随垃圾热值、焚烧炉垃圾燃烧状况而波动(机跟炉的运行方式),采用定压启停方式。
5)、机组为2炉1机母管制,采用停机不停炉的运行方式,因此设置汽轮机170t/h流量旁路系统,全厂只配置一台旁路凝汽器。
6)、凝汽器冷却方式:采用机力通风冷却塔二次循环水系统。
7)、共设四级抽汽,其中第一级(约1.7MPa)为非调整抽汽对空预器供汽,二级抽汽供除氧器加热;三、四级抽汽供低压加热器供热,设置2台低压加热器。
8)、设备年运行小时数应不少于8000小时,日运行小时24小时。
4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投标人所投汽轮机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
2)、投标人应为招标设备的制造厂或制造厂商授权的代理公司;;
3)、在2012年至2015年之间,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厂商具有至少10个50MW以下、25MW以上汽轮发电机组在国内的投产运行业绩,需至少提供3个50MW以下、25MW以上汽轮发电机组在国内的投产运行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注明业主名称、规模、投运时间、同类型设备的规格/型号和业主的联系方式);
4)、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厂商应同时具有ISO质量保证体系、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可以参加投标;
7)、投保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须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赵静
联系电话:13590178121
传真电话:0755-82071836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B座20层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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