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秘书长张皎近日表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以低能源、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模式,走节能减排、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循环经济的道路,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国策。然而,一些节能减排燃油新技术、新产品在推广应用时遇到阻力,一些节能减排燃油新标准难以实施。这不仅需要社会方方面面高度关注,更需要得到中央政策的支持。
张皎说,甘肃省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要求,依据大量的检测数据和应用数据,首例创新了我国第一部含节能、减排指标的新型汽油、柴油地方标准,标准中规定在汽油、柴油国标的基础上允许加入改善使用性能的燃油添加剂,使汽油节油率达到3%、柴油节油率达到2%,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分别下降20%、10%、4%、25%。用标准方式促进产品应用并取得节能减排效益,同时也能促进更多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但在实施中也困难重重。
经调查了解,无法推广应用的主要原因:一是认识问题。二是利益冲突。
张皎表示,从科学性和有效性上说,最好的办法是在炼油企业的油品出厂前加入添加剂,但由此使炼油企业增加的生产成本却无法消化。对于炼油企业来说,即使产品能给国家、社会和百姓带来巨大效益,但如果不能给企业带来效益,则拒绝经营,除非有价格政策支持或对油品提出强制性要求。对于成品油销售企业来说,更不愿因加入能够节油减排的添加剂而减少燃油销售量和销售利润。这样,一个在宏观上和国家利益上具有巨大效益的产品,却在微观上和行业利益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而无法推进。
对于推广应用节能减排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应从一个个项目着手,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税收、价格及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为此建议:
第一,制定标准在炼油生产源头添加,在空气污染程度较重的城市率先试行。国家发改委支持甘肃实施含节油率、污染物排放下降率的燃油标准,并将其作为全国试点地区。在大范围推广和总结经验后,制定在车用燃料标准中增加节油、降污、清净等指标(或生产过程中的内控理化指标)的国家车用燃料标准。
第二,出台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燃油节能减排新产品应用。前期试点可考虑采取支持乙醇汽油应用的方式并用财政补贴给予支持,全面应用时再出台相关价格政策,规范节能减排产品的推广应用。与此同时,尽快出台各种激励政策,扶持研发企业和产销企业不断创新、研制出更多的节能减排新产品,逐步建立造福于人类和社会的长效机制。